一、項目概況
江蘇博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擬投資29,021.88萬元建設年產1200噸超細納米金屬粉體材料項目。本項目不新增用地,利用公司廠區預留用地進行建設,建設6#車間、7#車間和8#車間,新增建筑面積25,000.00平方米。本項目新建物理氣相制粉生產線60條,同時配置公用輔助配套設備等,形成年產1200噸納米鎳粉(超細納米金屬粉體材料)的生產能力。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概述
1、廢氣影響
本項目廢氣可分為有組織廢氣和無組織廢氣。本項目產生的有組織廢氣主要是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金屬鎳粉塵。本項目無組織廢氣主要是生產車間生產過程中無組織排放的鎳粉塵。
2、廢水影響
本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有:地面沖洗水和設備沖洗水,主要污染物為懸浮物;去離子水制造系統排水和循環冷卻系統排水,主要污染物為懸浮物、鹽份;還有生活污水排放,主要污染物為COD、BOD、SS、氨氮和總磷。
3、噪聲影響
本項目噪聲主要由機械振動和空氣湍動引起,機械振動噪聲主要由設備運行以及機械、空壓機及各類泵操作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噪聲,空氣動力噪聲來源于鼓引風機氣體排放。生產及裝卸過程物料碰撞、原料產品汽車運輸也會產生一定的噪聲。主要的噪聲設備主要是生產車間的循環系統、各類泵和風機、以及生產設備如加料機、真空泵、包裝機等。
4、固廢影響
本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鎳塊;布袋除塵器收集的粉塵;沉淀池污泥;廢包裝材料;還有生活垃圾。
三、預防或者減緩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要點1、廢氣
本項目廢氣分為有組織廢氣和無組織廢氣。有組織廢氣為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金屬粉塵,通過各條生產線的列管收集器和布袋除塵器進行治理,然后尾氣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有組織廢氣經治理后排放,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要求。
本項目無組織廢氣主要是生產車間生產過程中無組織排放的鎳粉塵,經廠房機械通風無組織排放。本項目通過加強生產期設備管理,加強管道、閥門連結處的密封檢修;加強車間的通氣和排氣,加強操作工的培訓和管理;同時設置衛生防護距離,以減少無組織排放廢氣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綜上所述,本項目廢氣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2、廢水
本項目廢水主要有地面沖洗水、設備沖洗水、去離子水制造系統排水、循環冷卻系統排水、生活污水。廠區排水采用分流制,進行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本項目的地面沖洗水和設備沖洗水經沉淀池處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擬經化糞池預處理后通過園區污水管網進入宿豫(城東)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中一級A標準后排放。去離子水制造系統排水和循環冷卻系統排水經廠內清下水管網排至園區雨水管網。本項目廢水經處理達標后排入地表水,不會對地表水造成影響,所采取的廢水治理措施可行。
3、噪聲
本項目噪聲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同時采取隔聲、消聲、減震、加強廠區綠化等降噪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經預測,噪聲可實現廠界達標,噪聲控制措施可行。
4、固廢
本項目固廢主要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鎳塊、布袋除塵器收集的粉塵、沉淀池污泥、廢包裝材料和生活垃圾。鎳塊和沉淀池污泥主要成分為金屬粉末,均可交由金屬回收單位回收再利用。產品收集包裝過程中產生的除塵灰經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產。廢包裝材料由廢品回收站回收綜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企業固體廢物嚴格按照上述措施處理處置和利用后,對周圍環境及人體不會造成影響,不會造成二次污染,所采取的治理措施是可行的。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本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選址符合江蘇省和宿遷市相關規劃,該項目選用先進技術和設備,清潔生產水平達到國內先進,項目營運過程中充分體現了循環經濟的理念。污染治理措施能夠滿足環保管理的要求,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物均能實現達標排放和安全處置,對大氣環境、聲環境、地表水環境的影響較小。項目建設具有一定的環境經濟效益,總量能夠實現區域內平衡。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本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五、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告的過程中,公眾如想查閱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至建設單位索??;如公眾認為必要向建設單位索取本項目環評補充信息,可從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本項目審批前同樣到建設單位索取。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本次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確定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范圍,本次評價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環境影響的范圍和程度、社會關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見事項為:①對環境質量現狀是否滿意;②是否了解在該地區擬建設的項目;③該項目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程度;④對該項目持何種態度。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本次征求公眾意見擬在發布此信息公告后,采取問卷調查的方式征求公眾意見。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本公告有效時間為自公告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公眾如果對本建設項目存在任何建議或意見,可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設單位提出,也可將書面意見反饋到負責該建設項目審批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九、建設單位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江蘇博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聯 系 人:趙總工
聯系電話:0527-80805911
江蘇博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更多(共0)評論列表